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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宗旨 情系百姓

——记三等功获得者石达钰

时间: 2012-11-13 17:18

   

一位常年奔波在屈乡农村小路上,用心血和汗水执行一件件案件,用勤奋和认真书写人生最辉煌的乐章,用责任和公正捍卫法律尊严的女法官,她就是秭归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副局长石达玉。她先后被省高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市中院表彰为“调解能手”,多次被该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她在郭家坝人民法庭任庭长期间,该庭两次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

勤奋好学 练内功

中专毕业的她被分配到秭归县法院工作,她深感知识的贫乏,加之原在学校所学专业知识完全用不上,她倍感焦急。1991年她参加了法律业大学习,1994年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专科文凭。但她并没有以此满足,法官是高度专业化的职业群体,石达玉认识到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是勤政廉政的基础,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专门的法律知识,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学习和理解,才能驾驭错综复杂的案件,成为一名成熟的审判执行工作的“能工巧匠”。她不懈地努力着,执着地追求着。1995年她初为人母,为参加自学考试,只得将年幼的孩子送回老家,白天上班,晚上看书学习,每天都要到12点钟以后才休息。1999年,她顺利地拿到了武汉大学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习与生命同在,这是石达玉同志经常自勉的一句话。法官这个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一个职业,她虽有了本科文凭,但并未停步不前。十多年来,石达玉同志始终坚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探索执法技巧和现代司法理念各个方面的问题,研究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各类新型案件。同时还全面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其精神实质贯穿于工作中。石达玉同志在法院工作至今,曾两度被安排在民事庭工作,民事庭是以办理复杂疑难民事案件为主,她总是抢着办理,认真钻研,虚心求教,在处理好案件的同时,也使自己得到收获。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宣讲法律的主要途径,因此她总是认真写好每一份文书,力求用语简练,通俗易懂,说理透彻,使当事人看了文书后一目了然,知道自己为什么赢了官司,为什么输了官司。她制作的判决书多次被评为“十佳法律文书”。 她总是孜孜不倦地学习各类专业知识,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练好内功。

坚定执着乐为民

2007年3月,因工作需要,石达玉从民事庭调到执行局工作,作为一名女性在执行局工作,经常出差很不方便,还要照顾正在上初三的儿子,着实困难重重,但她没有抱怨、没有畏惧。在执行局上班后,她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开始阅读每个案件材料,逐案进行分析,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未能执行的原因,然后再逐个逐个去肯。众所周知,执行工作很难做好,一起案件如果执行好了既体现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对公众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预防犯罪和减少纠纷。如果执行不好,又会导致新的矛盾和纠纷产生。石达玉在执行每件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执行艺术,总是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如裴劲松申请执行谭昌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案执行标的达7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长达一年多未能执行。2007年4月,石达玉和执行局其他工作人员一同到被执行人住处,了解被执行人家庭财产状况,后又到村委会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收入情况,得知谭昌俊家庭确属困难,并自身残疾,她没贸然强制执行。而是将这一情况告知了申请人,申请人为法官对他的案件如此负责任的精神所感动,当场表示可以放弃大部分,只要1万元赔偿就行了。有了申请人的这个意见,石达玉再次到被执行人家做工作,让被执行人一定想办法筹措1万元现金,被执行人仍然感到力不从心,但对石达玉说:“您们给我解了大难,我想千方设百计也要把这1万元借到给申请人”。过了两天,被执行人将1万元现金送到石达玉办公室,又说:“说实话,为这个案件,我曾经有过轻生的念头,这次您们给我处理好了,又给了我重生的希望,我今生难亡您们的恩情”。就这样一个陈年老案得以顺利执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均表示满意,这与她真心为百姓的耐心工作是分不开的。

汗水与成功相伴,勤奋同成果结缘。“执行难”是当今广泛的社会现象。为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执行,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她“想群众之所想,急百性之所急”,她利用一切时间和机会来执行案件,如田龙秀申请执行宋兴洲买卖合同付款纠纷一案,由于宋兴洲长年在外务工,原执行工作人员数十次去找被执行人而未能找到,2007年11月12日早上6时许,当人们还沉静在梦乡中时,石达玉带领执行局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早早出发守候在宋兴洲门前的路上,六时五十分,宋兴洲骑着摩托车出来了,终于将宋兴洲带到了了执行局,通过宣传法律知识以及不执行应担的法律后果,并讲明当天不执行此案就要拘留被执行人,宋兴洲眼看今天是再也逃不脱了,最后宋兴洲打电话要其妻将执行款4000元如数送到了法院,历经三年之久的案件一朝化解了。

爱岗敬业写人生

石达玉在秭归县法院工作已整整十八年了,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副局长,并先后在审监庭、办公室、经济庭、民事庭、郭家坝法庭、执行局工作过。不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不论任什么职务,她总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始终牢记人民法官是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的宗旨。在做书记员工作时,领导曾戏称她是庭长的秘书。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把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到工作实践中,经她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使当事人赢得有理,输得信服。她办理的案件数也一直在院内名列前茅,所以连续多年被秭归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2年,院党组决定要她到郭家坝法庭工作时,她毅然将年仅8岁的儿子交给了丈夫,每周才回家一次,把所有的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所以她带领的郭家坝法庭曾被表彰为“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县级文明单位”。石达玉同志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定好的事一定要做到,决不拖延。有一次,定好第二天下乡去茅坪镇乔家坪村执行一个案件,被执行人是一名女当事人,不巧的是当晚他儿子生病了,次日早上她将儿子送到医院开好药,吊好输液把儿子一人留在了医院,就匆匆赶到办公室,局长知道这一情况后,让别人替她去,她却说她熟悉案情,熟悉当事人的家庭状况,执意坚持去了,利用都是女同志的优势,通过和被执行人沟通和交流,最终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然而她回家后儿子对她说:“妈妈,你的心太狠了”。面对儿子的责备,她只是以微笑取而代之了。同时她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好法官。古人说的好,为官之法唯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因执行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办案中有不少当事人说情,请吃、送礼,石达玉牢记古训,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慎微、慎欲、慎独、慎权。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不管她过去任庭长还是现在当副局长,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守得住清贫;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或出差,下班时间在家相夫教子,从不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耐得住寂寞。

荣誉是一位慷慨的给予者,辛勤的劳作、执着的追求,定能得到它的回报。一年来石达玉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