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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根在民,劝说调解促亲情
——记执行干警普通的一天

时间: 2019-01-07 08:41 来源: 执行局

民事纠纷根在民,劝说调解促亲情——记执行干警普通的一天

(通讯员 余磊 易万云)12月19日,天空飘着蒙蒙细雨,我跟随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秭归县屈原镇西陵峡村,寻找一对七十多岁的老人,前去送达执行款项。

路上,王法官同我说起案情:周老(化名)和刘老(化名)已是古稀有余,育有四名子女,几家人都离得不远。因四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二老无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四子女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200元生活费。经调解劝说和执行,四子女均按时支付了生活费。这次过来就是把下半年的生活费给老人送上门。看起来是一件挺单纯的赡养案件吧?

我点点头:是啊,四名子女的生活费都交上了,这不是圆满结案了吗?

王法官笑着说:问题的核心不在这。我们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四名子女各自都有产业,在村里也算是体体面面的人家,哪一家都不至于拿不出这几百块的赡养费。

这案子的症结不是贫穷,而是家庭矛盾。矛盾主要来源于二老与大儿子之间的积怨。大儿子认为父母一直偏袒二儿子:二老确实在分田地时将大儿子之前种的一块地确权在了他人名下……大儿子一直心存不满,才刻意不履行赡养义务,以此“要挟”,其他子女一看大儿子不交抚养费,也开始“效仿”。在执行过程中,大儿子一家不止一次的表态:“二老偏心,把田给我种,我就养他们。”大儿子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从情理上来说,赡养老人都是子女义务,法律上有支持,道德上有约束。我们先做子女的工作,从法律上解释,情理上感化。好在几位子女不是油盐不进,经过我们几次的“软硬兼施”的沟通之后,都按时履行了……

言语间,经过当地村民的指路,弯弯绕绕的走过几条小路,我们在这曲折小路的半山腰的几间平房中,找到了二老的住处。叩开家门,我们表明身份与来意。刚坐下,二老就迫不及待的“吐槽”起了自己的几个儿子:大儿子一家太强势、二儿子一家不争气、三儿子一家不作为……

听完老人的一肚子“苦水”,王法官开始细心解释:“经过法院判决、执行等一系列工作,二老应得的赡养费几名子女已经交了,今天给您带了过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只要子女没有严重经济困难,他们就应当赡养、照顾您。另外我想和您说说,他们并不是拿不出这笔钱,具体的原因,我想您应该心里明白。做父母的,哪会对子女安着坏心呢?只是子女都大了,各自成家,家中也有妻子儿女,有家庭责任,多少也有些身不由己。关于财产分配,您还是要尽量的一碗水端平。亲兄弟也得明算帐,您在上面分配不公,下面几位子女心中不满,也是很正常的。好在经过我们数次的劝解,您的大儿子已经松了口。这案子虽然结了,但是我们希望您这一大家子人,还是要从亲情出发,有什么事情可以商量着来,各自都做一些让步,毕竟家和才能万事兴。”

两位老人签收了执行款,本次的送达任务告一段落。临走时王法官再三嘱咐,执行款事小,背后的矛盾才是本质问题。希望二老和子女一大家子人能“回到一张桌子上来”,真正地把矛盾说开、化解。

今日虽只是一次普通的送达任务,解决了一件常见的案子,但对审判执行工作,我这个“门外汉”有了新的认识。民事调解根在民,结案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的,提升人民幸福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应该是我们一直保持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