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乡新“枫”景丨温情调解擦亮“蒙尘”全家福
近日,秭归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案件虽因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但背后折射出的却是两位八旬老人的赡养难题。承办法官巧解“法结”更化解“心结”,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7日,秭归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张某夫妇及其两个女儿诉被告张老先生、李老太太的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四位原告请求依法分割土地征收补偿款及房屋基础设施补偿款,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情得从多年前说起。张老先生和李老太太是夫妻,育有三个女儿,张某是长女。1993年,张某与王某结婚,王某将户籍迁入老两口名下,一家人共同生活。后来,随着家庭成员增多,居住条件紧张,2003年,王某和张某出资购买房屋居住,但山林土地等生产资料仍共同经营。2015年土地确权时,四原告和二被告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2024年底,张老先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及房屋基础设施补偿款,双方就分割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调解现场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不仅仅是补偿款的问题,更关乎这个家庭未来的和谐,尤其是两位老人的养老赡养,才是矛盾的核心。于是法官主动邀请未涉案的二女儿、三女儿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室里,气氛一度紧张。
“这些年我们也为这个家付出不少,现在分个补偿款咋就这么难?”
“我们老两口也不容易,这钱得给我们养老留条后路啊。”
“爸妈,大姐,我和二姐不要补偿款。但要借法庭这个平台,把爸妈的养老事情安排好。”
法官耐心地倾听大家的诉求,“钱可以再赚,人却只有一个。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伤害了几十年的骨肉亲情。”在法官的调解下,大家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地协商。
最终,一家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张老先生一家和大女儿一家各分一半;大女儿一家放弃房屋基础设施补偿款;房屋补偿款和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张老先生、李老太太所有,由三女儿保管,每月给老两口3000元用于生活和护理,老两口的医疗、安葬费用也有了明确的安排。
案子处理完后,大家心里的石头都落了地,脸上渐渐有了笑容。有人提议:“难得这么齐,咱一起照张相吧!”于是,曾经争论纷纷的一家人站在一起,拉上承办法官、律师,留下了这温暖的全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