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动态丨新旧两房主,拆迁补偿款该何去何从?
房五高速是“鄂湘三江三山”世界旅游走廊的关键通道,其中秭归境内长达62.6公里,是秭归重点基础工程。
近日,高速项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一件麻烦事,与一户村民迟迟不能达成协议。症结不在补偿款数额,而是原来的房主站出来主张权利,新旧房主吵起来了。
高速征地拆迁遇阻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2月,经人介绍,新房主秦某购买了原房主袁某的农村房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8万元。合同签订后,秦某支付了7.5万元,就搬进了该房屋居住生活。袁某还提供了3亩土地,供秦某耕种使用。因各种原因,秦某的户口未迁入乙村,房屋也未登记到其名下。
双方相安无事多年,直至房五高速征地拆迁....
“我在这里住了8年,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款,都应该是我的。不补偿给我,房子就别拆,你们高速改道!”秦某说。
“秦某购房款还有5000元未付,房屋补偿款我应该占1/16。土地和宅基地的补偿款也都应该给我。”袁某说。
房屋、土地被纳入高速征地拆迁范围后,袁某和秦某因为补偿款的事情,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征地拆迁工作专班多次调解无果,于是找到九畹溪人民法庭。
提前介入以案释法
一方面涉及高速项目建设,时间耽误不得,另一方面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工作马虎不得。九畹溪人民法庭了解情况后,迅速开展类案检索,做足准备工作,提前介入矛盾纠纷调解。
“法官,我搬过来住,已经七八年了,虽然户口没有迁过来,但是房子是我在住,地是我在种,事实上都是我的。现在袁某要补偿款,你说有没有道理?”解纷从秦某着手。一见到法官,秦某就开始倾诉,诉说自己的委屈和不甘。
等秦某倾诉完了之后,法官向秦某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查看了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询问了有关细节。了解得知,秦某与袁某不是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是秦某认为全部的补偿项目,均应该由其享有。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某些补偿项目……你当初的购房款,八年时间翻了5倍以上,足够你安个新家……高速建设,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带动作用……”法官“法理情”并释,既辩法析理,也劝其开阔心胸,享受“好运”。
同时,法官拿出梳理打印的高院判决案例,为其详细讲解买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及诉讼风险。
“法官,你把这个判决书给我,我晚上看一看。”离开时,秦某的情绪平缓了很多。
确认协议实质解纷
第二天一早,秦某就联系拆迁工作专班,表达了希望和袁某签订协议的想法。袁某也表示,希望和平处理,都是熟人,不伤和气。
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调解,秦某与袁某达成了一致协议,房屋补偿款及青苗补偿费等归秦某所有,土地补偿款等归袁某所有,袁某自愿放弃秦某下欠的5000元购房款。双方冰释前嫌。
达成协议后,双方向九畹溪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庭迅速进行审查后,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目前,根据法庭的司法确认裁定书,相关补偿款已支付给当事人,该房屋和土地的征收工作顺利完成,高速项目建设也恢复了“加速度”。
近年来,九畹溪人民法庭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坚持项目建设发展到哪,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房五高速建设以来,九畹溪人民法庭先后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十余起,有力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