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子法庭|人走了,租约“没走”!
租房,是许多都市人生活的常态。一纸合同,联结起两个陌生人的信任与托付。然而,当生活计划赶不上变化,租约未满却需提前离开时,该如何妥善处理,才能避免纠纷、不负约定?
近日,一起因租客提前近一年退租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也为广大租客与房东上了一堂生动的“契约课”。
计划变更,提前退租引纠纷
2024年3月,张某为方便孩子上学,租下了韩某的房屋,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每年4500元。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到2025年2月,因家庭安排变动,张某一家需提前搬离。情急之下,张某未与房东韩某充分协商便自行搬走。
房东韩某认为,合同白纸黑字签了两年,租客说走就走,导致房屋空置,给自己造成了租金损失,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合同剩余期限对应的租金4500元。
接到诉状的张某则感到不解:“我已经搬走了,没再使用房屋,为什么还要付租金?”
法官释法,明晰权责促反省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就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晰。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官向张某解释道,“提前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东的租金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同时,法官也向房东韩某说明,在张某已实际搬离的情况下,要求其支付全额剩余租金虽于法有据,但考虑到房屋可另行出租以减少损失,且诉讼时间成本,若能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是更高效化解矛盾的方式。
互谅互让,务实调解化干戈
在法官于法有据、于情有理的沟通疏导下,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开始理性考虑解决方案。
张某认识到自己未协商便搬离的行为确实不妥,愿意给予房东一定的经济补偿。韩某也表示了谅解,愿意在金额上做出让步尽快解除合同,使得房屋尽快租出去缩短空置时间。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向韩某支付房屋租金补偿款2000元,并结清了诉讼费25元及水电费20元,共计2045元。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这次经历给我上了一课,以后一定会按合同约定办事,提前好好沟通。”张某在调解后说道。韩某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一纸合同,承载的是双方的约定与信任。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自觉履行义务。提前解约并非不可,但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积极与对方协商,妥善办理交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方能避免争议,化解纠纷。
这起案件虽小,却再次昭示了契约精神的核心——诚信守约,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亦是和谐相处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