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保健“良方”?“害”你不行!这些“神药”可真要命!
近日,秭归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李某依法被判处刑罚。
1案情简介
一年多期间,李某多次通过微信从上线王某(另案处理)处批发名为“金枪不倒”“美国伟哥”“肾宝片(金功夫)”等六种男性性功能保健食品,进货总价值达1.3万余元。这些产品通过快递邮寄至李某处后,其通过摆摊对外销售。
此后,李某的摊位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查处,现场扣押各类涉案保健品共40盒。经某检测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截至案发,李某通过销售这些有毒有害食品非法获利5000余元。
2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情节严重。结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二、被告人李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乡镇地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李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所售食品中掺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仍持续进货并公开销售,严重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此类行为始终采取从严惩处的司法态度。西地那非是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品原料,作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医嘱服用。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从正规渠道购进保健品,审慎查验购进保健品质量合格凭证,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病从口入”,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循医嘱,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保健品!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销售者务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成分不合规的食品,切勿为牟利触犯法律底线。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提高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和具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不轻信夸张宣传,不贪图便宜购买无保障的摊贩食品。如有发现违法销售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