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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丨不要让抚养费再生二次伤害

时间: 2024-03-29 10:22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法官,我不是有意拖欠抚养费的,该给的钱我都会给”。韩某接到执行干警的通知后立马回复道。

2017年11月,谭某某因离婚纠纷被韩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孩由谭某某抚养成人,自2018年1月1日起,韩某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韩某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的抚养费6000元,小孩生病住院的医疗费凭票据由双方均担;在不影响小孩正常学习的前提下,韩某享有探视小孩的权利。

谭某某因自身身体残疾,孩子幼小需要照顾,无法外出务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在韩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后,孩子生活质量更是极大降低,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跟韩某取得了联系,韩某表示自己再婚后又生育了一子,平时琐事繁多,目前是在家专职照料孩子,没有出去工作,并非有意不支付抚养费。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陪伴与关爱,母爱的缺失本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要因为抚养费的问题再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知晓韩某的想法后,执行干警对韩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劝其多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区别对待。在执行干警的努力劝导下,韩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次性给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主动探望、关心孩子的成长。

执行不仅要靠“力度”,有时还需要“温度”,秭归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化专业化审理、人性化疏导,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