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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再巡回,劝您饮酒莫开车

时间: 2018-08-17 10:08 来源: 政治处

 

秭归山大人稀,山路狭窄崎岖,摩托车成为老百姓出行的便捷选择,也是百姓农闲时候赖以生存的谋生方式之一。但对于爱好喝酒的人来说,开车就得自我约束,饮酒驾车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有可能因涉嫌刑事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这不,两河口镇某村54岁的谭某,因酒后开车无证驾驶还搭载乘客被依法判处刑罚。酒后驾驶在乡镇内普遍存在,为了警示教育当地老百姓,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承办法官决定进村巡回审判。

庭审现场.jpg

8月14日,秭归县两河口镇骄阳似火。一大清早,大家便争先恐后地涌向该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协助交通管理的交通协管员、负责各条通村公路的“路长”、摩托车司机及社区矫正帮教人员等都已整齐有序地坐在了旁听席上。“秭归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蓝底白字背景幕布再次出现在乡镇村落,秭归法院刑事庭在这里审理谭某危险驾驶一案。

2017年9月28日下午,被告人谭某在秭归县两河口镇一村民家饮下一杯约二两散装白酒,之后受方某雇请,由谭某驾驶自己两轮摩托车载方某送至磨坪集镇。后两人因车费问题发生纠纷,方某遂向公安机关举报谭某酒后驾车。经鉴定,谭某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达到176.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员的一声令下,庭审于9点准时开始。经过一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庭审,10点15分,审判员宣布:被告人谭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达到176.1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谭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并由秭归县公安局依法对谭某执行逮捕。

当庭宣判.jpg

据了解,2018年上半年,秭归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类案件15起,其中经审判后被依法逮捕3人。面对酒驾、醉驾管理的严峻形势及七、八月暑假期间学考驾照的新手上路较多的情况,秭归法院刑事庭精选典型案例,深入乡村集镇巡回审判,希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巡回审判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妥善安排,该镇分管领导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希望法院今后多开展巡回审判,既向当地老百姓进行普法宣讲,又能在辖区内形成一定的震慑氛围,从而减少各类犯罪几率,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