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不终止,26年旧案终化解
“法官,都已经26年了,谢谢你们帮我把钱要回来!早知道现在科技这么方便,我就早点来申请了。”5月17日,当事人付某激动地跟执行干警说道。
1995年,原告付某承包了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在沙镇溪镇的部分工程建设业务。期间,分公司还曾向付某进行借款。
1997年9月,付某承包的工程建设业务完工。但分公司一直未向付某支付工程款及其借款,付某多次追要无果后将其诉至秭归法院。经法院调解,分公司应向付某支付工程价款、借款及经济损失共计207421.22元。
2000年12月,因分公司尚欠付某31576.28元还未支付,付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在1997年已被注销,且在秭归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向付某发放了债权凭证,若付某有新的财产线索,可凭债权凭证申请恢复执行。
2024年4月,付某抱着一丝希望,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前打电话、出去找人都比较麻烦,现在科技进步了,线上就可以进行查人找物,我们再多试试联系总公司。”执行干警进行分析研判后迅速把准案件方向,破解案件僵局。
借助不动产查控平台、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启信宝企业信息查控小程序等,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成功联系上总公司,并向总公司送达了文书材料。随后跟总公司耐心沟通,向其释明分公司被注销后,总公司依法应承担偿还义务,若拒绝履行,不仅该公司征信会受到影响,严重时还会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后,总公司积极安排人员跟执行干警进行对接,并将剩余欠款31576.28元全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发还给了付某。
至此,付某这笔时隔26年的欠款终于如愿追回。
责任在心,执行不停。秭归法院将持续秉持“执行为民”理念,把能动司法贯穿执行工作始终,以强制执行的力度、尺度和温度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好人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