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闭门造钱”?胆大包天!
——秭归首例“伪造货币案”开庭

时间: 2018-12-26 09:35 来源: 刑事庭

(通讯员 鲁华强 覃子京) “先消费,后还款”,对于现在的许多年轻人来说,“分期”、“透支”已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消费方式。但透支消费应有计划与节制,当“透支”额度超越还款能力时,很可能将自己逼上歧途。

近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姜、钱二人涉嫌伪造货币罪一案。两名被告分别被秭归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姜某为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在网上搜寻“赚钱路子”,先是购买假币购物骗取真币,但觉得这样挣钱太慢,便萌生自己伪造人民币的念头。2018年7月,姜某做好准备,学习制造假币方法、购买模版、添置工具材料,通过QQ联系到被告人钱某,二人达成“合作”:姜某负责打印假币,钱某负责裁剪、“做旧”。然后,二人通过使用伪造的假人民币换取真人民币的方式从中获利。同月18日晚,姜某和钱某分别在自己居住的房屋内伪造假人民币时,被秭归县公安局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伪造的疑似假人民币899张,其中成品732张,面额8120元,半成品167张。经中国人民银行秭归县支行鉴定,成品732张均为假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钱某共同仿照人民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币,伪造货币成品732张,面额8120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钱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钱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公安机关扣押的姜某、钱某伪造货币的工具、材料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中,被告因信用卡透支过度后还款困难,动了“邪念”。后有还款压力,前有利益诱惑,自身也带着侥幸心理,最终导致被告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幸亏假币暂未大规模流入市场,也没有扰乱当地金融秩序,造成其他恶劣的后果。“所有快速挣大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看似调侃,但确实要引起大家的思考。想要致富应当勤恳务实,个人消费也应计划有方。据当日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是这几年来秭归的首例“伪造货币”案,望各位引以为戒,切莫效仿,跨越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