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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民个人信息当“商机”?判了!

时间: 2024-01-29 15:52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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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秭归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入股成立武汉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贷款中介业务。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该公司入股成为股东。为了寻找更多意向客户、发展公司业务,陈某某采用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将意向客户的电话号码导入到公司的平台内,由公司业务员进行联系。期间,陈某某安排王某付款购买并接收他人发送来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王某某为了获利,在百度贴吧、蝙蝠群内发送出售“精准数据”(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然后根据客户要求,将从上家购买的“精准数据”转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王某某向陈某某等人出售武汉籍有贷款需求人员的公民个人信息4.7万余条,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4.05万元;陈某某、王某等人利用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约人民币5.6万元,其中陈某某分得人民币3万元,王某分得人民币0.6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四、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王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零五百元、王某违法所得六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五、随案移送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U盘一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人们在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网络,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活要素。随之而来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渐突出,严重威胁公民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大家,不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随便扫描二维码,不在APP上冒然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贪图小利造成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不让违法者有可趁之机,同时了解最新的法律知识,切实增强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秭归法院 李维 兰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