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涩的“遗产”
近来,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批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对多名被告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了相应的刑罚,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为维护秭归和谐稳定再添新的一笔。
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被告人张某一案,被告人张某为秭归县九畹溪镇的一农民,其父生前有三支土铳。其父去世之后,被告人张某将其父生前留下的三支土铳存放于家中,用于狩野猪防止毁坏庄稼而没有上交公安机关。2012年8月,秭归县公安局民警获悉这一情况后,在被告人张某家将三支土铳依法扣押,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2012年9月,经宜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技术鉴定,该三支土铳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三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结合秭归县综治委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意见,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枪支历来是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管理的对象,枪支管制这一根红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被告人张某继承了其父亲的这笔“遗产”,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他便只能咽下这杯苦酒。这一案件告诫人们,如果遇到他人遗留或者赠予的法律禁止个人持有的枪支、毒品等管制物品时,应当主动拒绝,并报告、上交公安等管理机关,防止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也避免给自己带来违法犯罪的后果。
(民事庭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