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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事业路漫漫 调解征途苦求索

——记全市调解能手傅梦华

时间: 2012-11-13 17:30

   

   傅梦华同志2004年全年共结案134件,其中诉讼案件103件,执行案件31件,名列全院前茅。其中,诉讼案件调解结案72件,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为70 %,且实现了调解案件无申诉,无当事人上访,无缠诉。他在实践中探索的“三、四、六、六”调解工作法的经验先后在全院、全县政法系统推广,得到市中院和省高院的充分肯定。由于成绩突出,从1998年起,连续被院里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

牢记审判宗旨,强化诉讼调解意识

   民事案件的审判效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他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求案件公正,而且还要疏导化解好矛盾,息讼止争,把建立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作为己任。作好诉讼调解工作可以及时化解矛盾,达到彻底解决纠纷、增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减少诉讼成本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他认为,如果说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审判事业中的体现,那么诉讼调解工作则是司法为民在当前审判工作中新的目标和人民群众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民事审判的法官,更应将调解结案作为办案的更高价值追求。在这种理念的指下,他始终坚持把做好调解工作作为自己审判工作追求的方向和目标。

   对他而言,诉讼调解工作首先在于法官对待当事人要有像春天一般的温暖的感情,把当事人当作知心朋友,消除当事人与法官心理上的距离感,做到爱民、护民、为民,时刻牢记审判宗旨,时刻在各个阶段强化诉讼调解意识,把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切入点,这样才能做一名人民群众信赖的法官。

规范诉讼调解,探索调解新路

   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他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在调解艺术和调解方法上进行大胆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 “三、四、六、六”调解法,即调解时机抓“三节”,抓住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环节;调解态度讲“四心”,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有“耐心”、 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有“诚心” 、平息矛盾有“恒心”、 评判是非责任有“公心”; 调解过程求“六好”, 做到“站好位”、 “把好脉”、 “掌好度”、 “开好方”、 “用好法”、 “借好力”; 调解方法有“六法”,包括跟踪调解法、选择调解法、隔断调解法、实地调解法、情感调解法和借助外力调解法。

  在审判中,“三、四、六、六”调解法在他的合理运用下,常常会取得事半功倍的办案效果。如在审理一起赡养案件中,原告向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自2002年起不愿意履行由村主持达成的赡养协议。经审理查明,大儿子于2002年7月患上肝癌,心理负担过重,家庭欠下巨额药费。傅梦华在调解时始终保持诚心和耐心,在批评大儿子错误作法后,又多次给原告方做工作,让其体谅大儿子的难处和困境,通过以心换心,原告向某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大儿子也乐意接受了调解方案,顺利化解了多年的父子积怨。又如在审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许某左大腿长疮,在某乡卫生院治疗,因卫生院用密陀参超常规量用药致使许某铅中毒,该乡卫生院为其支付了5万余元医疗费等费用。事后因许某和该乡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主持下多次调解未成,许某向法庭起诉。由于其诉讼请求数额期望过高,在诉讼中和被告对立情绪严重,甚至以不达到其要求就准备死在卫生院相威协。在审理过程中,傅梦华始终站好位,保持中立态度,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严格依法认定了损失范围,客观评判本案是非责任,提供了多种调解方案,赢得许某的尊重。最后许某主动放弃过高的诉讼请求,经过调解,这起纠纷得到成功化解。还有一次,他主持审理一起放炮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向某诉雇主杜某、放炮人谭某及某水泥公司,三被告均不愿承担责任,在开庭时,他运用“借助外力调解法”,特意邀请当地分管安全工作的镇领导旁听。在调解时,先讲明是非责任,动员该领导出面给双方做工作。该领导也十分配合,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调解协议很快达成,并及时履行。

调解征途上的苦与乐

   做好调解工作,不仅需要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更需要法官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去。他清楚的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面对辖区大多数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举证能力不强的现状,不仅要对人民群众始终保持着朴素的感情,而且要想方设法帮助当事人解决“告状”难、举证难、送达难的实际困难。他常常为了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调解方案慎之又慎,常常为了抓住一个调解时机,费劲口舌。虽然调解工作费时费力,但他深知,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当事人的敬重和信赖。也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他作为一名法官是称职的。作为院里的业务骨干,经他手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更是从未在办案中徇过私情、谋过私利,两袖清风,坦坦荡荡。他作为一名副庭长是称职的。除了自己办好案,他还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影响和带动其他同事共同做好本辖区的审判工作。他所在的归州法庭2003年、2004年度先后荣获县级文明单位、全省法院系统模范法庭等光荣称号,2005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团中央联合表彰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他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他作为一名父亲,是不称职的,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很少有机会照料儿子的学习和生活。他作为一名丈夫,是不称职的,他长年和爱人分居,家里大小事情都是妻子用自己柔弱的肩膀一个人承担着。面对家人,他总是有说不出的心疼和愧疚,只是每每看到当事人怨气而来,笑声而走,他内心就有一种说不出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