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乡新“枫”景|林地转让后补偿款谁得?
山林土地转让后被征收,土地补偿款究竟归谁所有?
近日,秭归县两户村民为争夺土地补偿款,剑拔弩张,诉至法院。秭归法院判决后,在“判后答疑+判后和解”过程中,组织双方成功和解并履行完毕,彻底解开村民心中的“疙瘩”,取得良好效果。
七万“转让”埋隐患,柑橘园畔起纷争!
谭某与韩某,系同村村民。2018年,谭某与韩某签订《合同书》,约定谭某将一块林地以7万元的价格“永久转让”给韩某经营。韩某支付了7万元转让款,之后把林地开垦成了一片柑橘园。但是,承包经营权一直未变更,依据权利凭证,谭某一直领取着林地补贴。
2024年,因房五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收一部分转让的林地,征收补偿费和青苗损失费两项共计20余万元。
从天而降的补偿费,立马牵动着两户村民的神经,进而发展成为两家的争执。镇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意见,土地补偿费归谭某所有,青苗损失费归韩某所有,韩某对该调解意见不予认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翻山越岭叩真相,被告缺席亦无妨!
韩某起诉至法院后,谭某情绪激动,提交答辩状时,坚持要求法院按照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处理。
林地纠纷,涉及村民根本利益。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翻山越岭,查看争议林地,并走访村委会及镇调解委员会,了解案件情况。
开庭之前,谭某投诉举报,动作频频。等到开庭时,谭某却无故不到庭,表示“绝不陷入韩某的圈套”。庭审中,韩某表示,如果能够调解,同意分给谭某部分补偿款。
最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合同书》有效,案涉林地变更登记至韩某名下。
判后调解化坚冰,2.5万当场泯恩仇!
判决不是终点,调解还可继续。在案件判决之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向谭某讲解法院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面对败诉的局面,谭某表示不上诉了,按照韩某的调解意见,希望法官组织双方和解,以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
“本来就是意外之财,能够调解肯定最好。”与韩某沟通联系后,韩某同意按照庭审中自己提出的调解方案执行。
2025年6月,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谭某、韩某来到村委会,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基础,就补偿款及其他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韩某当场支付给谭某2.5万元。
一份判决书,厘清了是非曲直。一纸和解书,实现了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