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
2012年10月19日上午九时,随着执行指挥的一声令下,一起长期占据违章建筑房屋案件拉开了强制执行的序幕,通过近三个小时工作,强制迁出房屋案件成功执结。
申请执行人向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5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限徐某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从秭归县茅坪镇三溪路70—2号临时房屋内迁出。徐某不服,提出上诉,通过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7月3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9月4日申请执行人向阳清向秭归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案后,本院先后依法向徐某发出执行通知和房屋搬迁公告。
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和谐稳定理念,秭归法院先后6次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邀请被执行人从部队退伍的儿子陈某协助法院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徐某仍然拒不执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雷霆之势组织实施了这次大规模强制迁出房屋执行活动。此次执行活动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梅建亲自带队指挥,在公安部门、县粮食局、茅坪政府县卫生局、县电视台等部门的大力支援配合,组成执行、警戒、宣传、物品清点、后勤保障、医疗救治、善后维稳、见证监督组等7个小组,共计约3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了此次活动,并邀请2名县人大代表和公证人员在现场监督。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本着文明公正、严肃认真的执行态度,至当日中午12时,在各方的通力协作下,顺利完成强制迁出任务,使历时九年之久的非法占用他人房屋的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执行局 梅建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