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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房屋漏水造成租客财产损失,谁担责?

时间: 2021-08-02 10:31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法官勘察现场.jpg

(通讯员 易万云“从今年3月以来,这个事情发生后,我一直吃不好、睡不好,心里特别憋屈。现在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感谢法院和法官的辛苦工作,这个案件处理的很公正!”当事人陈某说。2021年7月,秭归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某在秭归县某建材市场内从事木地板销售。2019年5月,王某租用了陈某住房的一楼,用于堆放木地板。

2021年3月18日,王某发现出租屋内堆放的87件木地板浸水,经查系陈某的放置在二楼的净水器漏水所致。因木地板浸水损坏,王某与客户的订单无法兑现,造成王某经济损失25384元,王某认为其损失应房东陈某承担。而陈某辩称王某未对木地板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导致其受损,王某也应对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称王某租房期限已届满,催促王某尽快腾房。

双方签署和解协议.jpg

立案庭速裁团队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木地板系待售商品,由于房屋渗水造成木地板损坏已无法通过修复予以恢复原状,且本案标的额不大,如果通过鉴定定损将会扩大双方的损失;同时,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能立即妥善解决,后续将可能引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速裁法官决定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多次察看现场和地板损害情况,了解到王某对地板损害有相应过错,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各自让步,达成和解,同意由陈某一次性赔偿10000元,王某当即腾退房屋交还对方。

次日,王某签字领取了赔偿金并将房屋腾交还陈某,陈某收到出租房屋的钥匙,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秭归法院将继续推动“多元解纷+速裁”工作模式,不断完善一站式建设。在速裁提效的同时,树立“调判结合”的理念,切实贯彻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合法调解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快更好的解纷机制,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