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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给力,孤儿受益

时间: 2020-05-28 08:44 来源: 执行局


“事故出现后,虽然得到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但被告在判决前就离家外出,我感觉赔偿无望,于是在2020年4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没想到人民法院这么认真,这么负责,这么高效,在短短十几天时间里就帮我把赔偿款执行到位,万分感谢你们!”申请人小向收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5月19日,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一笔102177.50元执行款送到秭归县杨林桥镇白岩村村民小向的家中。小向不曾想到,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马某山、覃某珍赔偿案,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执结到位。

小向今年大学在读,2016年9月,小向的母亲因病去世,2017年,11月25日父亲秦某帮邻居覃某珍机耕时,不幸发生机械事故身亡。

事故发生当天经镇村干部调解,覃某珍与小向达成赔偿协议,覃某珍除承担秦某的全部安葬费,另赔偿秦某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教育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0万元。身为孤儿,小向心想父亲生前与邻居覃某珍、马某山夫妻二人相处甚好,应该会很快将赔偿款支付给本人。但事与愿违,没料到覃某珍及其丈夫马某山以无钱为由,未履行赔偿协议义务。2017年12月覃某珍及其丈夫马某山还曾与小向碰过面,之后再也未见到过他们夫妻俩,杳无音信。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他们在2018年春节前后举家外出到国外打工。

2019年8月,小向就覃某珍及其丈夫马某山赔偿案向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覃某珍及其丈夫马某山在诉讼阶段已外出,且无联系途径。2019年12月4日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缺席判决,判决书确认覃某珍及其丈夫马某山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小向人民币10万元。

因秦某、马某未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4月16日,小向向秭归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秭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受执行任务后,鉴于原告小向身为孤儿,又大学在读,家庭特别困难,迅速展开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四处摸排被执行人信息。依法对执行人的金融、房产、车辆信息进行调查,很快获悉被执行人在长阳某银行多账户有部分存款的信息,并依法对覃某珍及其丈夫马某山的多账户存款进行扣划,执行到位赔偿款1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177.50元,这起赔偿案终于妥善解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春雷行动坚持坚决“四个一批”的同时,也将保证“为民执行”,将民生放在首位,靠实干攻坚,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