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万赠“小三”?法院:全额返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一方婚内出轨将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近日,秭归法院归州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赵某与钱某登记结婚。2020年,钱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孙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钱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节日发红包等形式累计赠与孙某钱财43万余元。赵某发现后,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孙某返还全部财产。
承办法官收到诉讼材料后,迅速开展调查,并及时与孙某取得联系,向其解释说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及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法官的释法明理,孙某表示将尽快筹集款项退还财产。
数日后,孙某将43万余元成功退还给赵某。
法官介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孙某不正当交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未经赵某同意,钱某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孙某,更是侵害了赵某的财产权利,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于法无据,应属无效,孙某取得的财产应全部返还。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不仅会遭受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违法,最后“人财两空”,得不偿失。夫妻之间应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如果夫妻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