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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铮铮 融情于民

——记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法官梅建

时间: 2012-11-14 11:10

   

   梅建同志于1991年8月从学校毕业后分配到秭归法院工作,先后在陕西营法庭、香溪法庭、茅坪法庭、执行局、归州法庭、沙镇溪法庭工作。十几年来工作的部门经常在变,但梅建那份为民情怀始终未变。在他担任基层法庭庭长的时间里,他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好评。2005年11月,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爱岗敬业、率先垂范,当好法庭的带头人

   2003年5月,组织安排梅建到归州人民法庭工作,对于刚刚调回院机关不到两年的他,面对体弱多病的儿子,梅建毅然服从组织安排到基层工作。梅建一上任,对外积极争取辖区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主动与辖区兄弟单位搞好关系,营造法庭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内建章立制,并带头严格遵守,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着法庭每位工作人员。在法庭日常管理中,他坚持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全庭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梅建的带领下,归州法庭干警面貌焕然一新,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辖区面积大,人口多,交通极不方便,梅建带领全庭干警走村串户、跋山涉水,坚持送法到村到组,到企业到学校,到田间到地头。每每遇到山高路远的案件和疑难案件,他总是带头承办。2004年8月的一次执行,由于天气酷热,他中暑晕倒在执行现场,但他硬是咬牙坚持到案件最后执行完毕,根本顾不上休息和治疗。在执行郭家坝镇郭家冲村谢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谢某暴力抗法,手持一尺来长的砍刀,欲行凶作恶,又是他奋不顾身,勇夺砍刀,成功制服了谢某,避免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归州法庭每年审结的案件约450余件,案件审结率、合格率都名列法院前茅。在他的带领下,归州法庭连续两年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先后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 “全省模范人民法庭”、全省“青年文明号”等光荣称号。2005年3月,按照院里的安排,梅建来到离县城更远,条件更艰苦,任务更艰巨的沙镇溪法庭当庭长。这一次,他仍然毫无怨言,一来到庭里,立即投身工作。在他的带领下,现在沙镇溪法庭的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法庭规范化建设也全面展开,全庭工作人员正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挑战,创造新的成绩。

心系百姓、法骨柔情,倾心诠释“鱼”“水”情

   梅建出身于普通农民家庭,他懂得生活的艰辛,他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他常说,法庭是“鱼”,群众是“水”,鱼哪儿能离开水。他始终让法庭象“鱼”一样置身到辖区群众的“水”之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提起他,居住在归州镇袁家包村的年逾80岁的罗祖秀老人激动不已。2003年6月,罗祖秀老人因其独生子拒绝赡养,拖着疲惫身躯行走20余里山路来到法庭,她刚到法庭落坐,就因饥渴晕倒在地。梅建赶紧端来热腾腾的饭菜让老人吃下。之后,立刻按老人的口诉立案,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于当天就把赡养费交到老人手中。当老人从梅建手中接过赡养费时竟下跪作揖,连声说:“青天啊,青天啊!” 2004年8月,曲溪村一百多名农民工起诉福建平潭某公司近20万元的劳务费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在梅建临去福建执行前一个小时,父亲打来电话告知母亲被毒蛇咬伤,生命垂危。然而,面对一百多名农民企盼的眼神,他忍住内心的悲痛,含着泪在电话里嘱咐家人代为照料,而他自己却毅然踏上前往温州的火车。经过长达半个月的辛苦努力,终于为百余名民工追回20万元的“血汗钱”。

 

为民执法、无私无畏,法官的天职就是公正裁判

   秉公执法是法官的天职。梅建心中,法最重。他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能做到不畏权势,排除干扰,维护正义和公平。在执行某单位一案时,因其开办单位注册资金不到位,造成该案难以执行。根据规定,梅建依法裁定该开办单位在其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该开办单位的负责人对梅建施加压力,不准执行其财产。梅建硬是顶着压力依法划拨了该单位帐户上的资金。2003年9月,梅建主审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因被告人胡某的一位亲戚是某领导,当地老百姓都对法庭这次办案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又是梅建,顶着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此案的公正的处理,在当地老百姓心中产生巨大的反映,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公”历来与“廉”同行。他始终坚守清正廉洁的人生信条,不该伸手的绝不伸手。梅建的父母都是年迈的农民,妻子又没有正式工作,五口之家的生活起居全靠他微薄的工资。他时常告诫自己“既然选择法官这一职业,就必须耐得住清贫和寂寞,必须做到不吃当事人一顿饭,不拿当事人一分钱,不办一件错案,经得起钱与法的考验,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民的好法官。”在执行辽宁鞍山红旗拖拉机厂服务站与湖南华湘秭归杉木溪大桥工程项目部拖欠工程款一案中,当事人为了感谢他及时执行此案,乘梅建不注意将装有1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在办公桌上。梅建发现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当事人还住在秭归福广招待所尚未离开,他顾不上吃晚饭,立刻赶到招待所将钱款如数退还给当事人,该当事人拿着被退还的现金说不出话来,他被梅建一身刚正不阿的正气深深折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因为工作业绩突出,梅建连续四年被县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办案能手”,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3年10月,又被授予秭归县“十佳杰出青年”的光荣称号。面对这些荣誉和光环,梅建并没有沾沾自喜,对他来说,荣誉只代表着他对党和人民对他工作的鼓励。秉公执法,是他的信念;一心为民,是他的宗旨;坚守清贫,是他的底线;扎根基层,是他的境界。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法律工作的深刻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