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丨秭归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
近日,秭归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督促迟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某公司配合法院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陈某某与高某某因健康权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后,陈某某仍怠于履行赔偿义务,且隐匿行踪,无法取得联系。该案被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陈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也多次上门蹲守、前往户籍地联系陈某某家属查找其行动踪迹,均一无所获。执行干警在多方打听与调查下,得知陈某某曾在黄石市某公司工作,便当即驱车前往该公司。经调查,陈某某因账户被法院冻结,便使用他人账户领取工资以规避执行。随即,执行干警当场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划扣陈某某未结工资10050元。
该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于次日仍继续向陈某某提供的他人账号进行汇款,已构成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行为。
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必须得到兑现,可若直接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可能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快案件的办理,同时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干警向该公司送达《预罚款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告知,若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仍不协助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该公司主动将陈某某余下工资划扣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预罚款”是秭归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制发《预罚款通知书》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向相关责任人发出惩戒预警,既能达到督促执行的目的,又给予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兼具惩戒性和灵活性。今后,秭归法院将充分运用预罚款、预拘留、预审计、涉嫌拒执犯罪预告、预限制消费、预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进一步创新执行方式,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