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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法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庭宣判

时间: 2019-04-12 09:09 来源: 刑事庭

 

(通讯员 鲁华强 孙蓓杰乘坐公共汽车的郑某某因退费问题对司机心生不满,走至驾驶座位后方推搡正在驾驶中的驾驶员崔某某,万幸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411日,秭归法院对该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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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月,被告人郑某某和同伴熊某某在秭归县九畹溪镇周坪集镇搭乘客运班车,当该车搭载17名乘客行驶时,二人因购买了周坪至茅坪的车票,后准备在聚集坊下车,要求退还部分车费与驾驶员崔某某发生争议,郑某某遂走至崔某某座位后方,拍打、推搡正在驾驶客运车辆的崔某某,车上其他乘客发现后对郑某某予以劝阻、制止,并报警,崔某某紧急停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拍打、推搡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郑某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民警,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郑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郑某某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离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已有半年之久,但想到那一双双悲痛的眼神和一个个因此而支离破碎的家庭仍然让人心中深感沉重。本案中郑某某因乘车退费事宜而推搡正在驾驶的司机,万幸的是司机及时停车并报警,有效防止了危险结果的发生。但不可否认的是郑某某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对车上10余名乘客的安全具有严重的危险性,还对路上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产生了潜在危险,若非司机及时反应,后果将不堪设想。法官提醒,收好你的“路怒”,别让众多无辜的人为你埋单!同时,也希望广大乘客朋友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仗义出手,为了自身的安全,更为了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