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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等25人涉黑案又出后续!

时间: 2021-05-17 10:12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胡红霞近日,熊某等25人涉黑系列案件后续审理取得新进展,其两名同伙樊某贤(绰号“白木匠”)落网,雷某功(绰号“桃园”)自首,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熊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聚集成为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与纵容,坐大成势,称霸一方,在荆州市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依法已被秭归县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雷某功对熊某及其“圈子”有非常清楚的认识,知道熊某及其“圈子”是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内容的组织,仍然自愿接受熊某的领导和管理,并根据熊某安排到多个赌场参与管理、维持秩序,多次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7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樊某贤亦明知熊某及其“圈子”是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内容的组织,仍然在2007年至2017年间,与熊某等人多次开设赌场,长期多次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并安排相关人员到赌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通过占股分成形式获取非法利益66.09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

综合考虑其二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雷某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撤销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2011〕松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主文中被告人樊某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樊某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雷某功违法所得五万七千五百元,被告人樊某贤违法所得六十六万零九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黑社会”组织被捣毁、“黑老大”落网,不少犯罪分子选择主动自首以获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本案中被告人雷某功就因有向公安机关主动自首的情节,获得了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