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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多家基层法院到秭归法院交流家事审判工作

时间: 2019-07-18 08:57 来源: 政治处

市中院、多家基层法院到秭归法院交流家事审判工作

 

(通讯员 石达钰 黄倩倩)近日,市中院、宜都法院、五峰法院、长阳法院各家事审判主要负责人到秭归法院交流家事审判工作经验。

座谈会现场.JPG

会上,秭归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姜学龙和家事审判合议庭负责人石达钰针对院内近两年来的家事审判工作情况,从人员配备、案件审理、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改进对策五个方面做了详细汇报。接着,几家基层法院主要围绕家事审判工作做法、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对未来的展望依次发言。在发言中,大家介绍了各自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相互取长补短,同时也指出了家事审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出谋划策。市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鄢睿、副庭长邓宜华就家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王春晖同志讲话.JPG

最后,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春晖对各基层法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示,一是各基层法院要认真落实最高院及中院下发的家事审判工作方案,家事审判要走专业化道路;二是各基层法院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加强联络,加强调研,进一步提高审判能力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宣传,不仅仅要反应审判中的成果,还要引导社会公众明辨是非对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秭归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于2017年8月成立,该团队由一名资深女法官负责,两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组成,同时该合议庭也是县妇联所设的家调点之一,负责人为县妇联兼职副主席。近年来,秭归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构建以感情预修复、情绪先疏导、亲情齐规劝、社会同介入、私密重保护为中心的审判模式,旨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2018年,秭归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荣获“宜昌市巾帼文明岗”。

 一是积极构建综合调解模式,坚持多元化化解纠纷。借助社会合力,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和处理,联合妇联和人民等调解组织,建立婚姻家庭案件协调机制,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初步建立起优势互补、对接联动,多主体、多渠道、多方式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模式。同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和妇联代表参与庭审,集思广益,借助多方力量,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为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积累了经验。

 二是注重办案细节,以务实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婚姻家庭案件涉及感情纠葛,难以理清是非曲直,法官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等方式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状况,对当事人的婚姻问题进行问诊,深入了解夫妻矛盾根源,从促进沟通入手“对症下药”,帮助当事人消除误会偏见、促进互谅互让,最大程度地修复夫妻关系。同时对于案情较复杂或矛盾较激化的案件给予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定时间的“冷静期”,通过法官积极调和,促使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复、冲突缓解,避免冲动型离婚和恶性事件发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立足专业化审判,突出维权特点。通过正确指导诉讼,在坚持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上适当照顾生活困难、各方面均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同时还积极争取社会救助,通过与民政部门、妇联组织沟通协调,为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争取民政救助资金2000元,让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关爱,建立起生活的信心。

 四是延伸服务,拓展维权工作的触角。家事审判合议庭加强与县妇联及县妇联成立的“家调室”联系沟通,并定期指派一名法官助理参与县妇联组建的家调室工作,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全年共计为三十余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约十余件次,将大量的家庭纠纷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又有效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