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死亡,“执行不能”怎么破?
(通讯员 郑钰 覃子京)“感谢法院,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家里的顶梁柱去了,这么多债我拿什么还呀……”
“感谢法院帮我们解决问题,她们是姐妹,她的情况我也知道,不是你们从中调解救助,我拿不到我的补偿……”
说起这起案子,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难以平静。是什么事让双方当事人都如此动容?这要从一个“执行不能”案件说起……
夫妻和睦、小女儿满月、张罗酒席、亲友相聚……对于秭归县归州镇某村的村民乔某(化名)来说,那本该是人生中美好的一天。可在往返邻村的途中,乔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发生了车祸。这场车祸直接夺去了他的生命,也连累同乘的自己的妹夫张某 (化名)重伤住院,经过抢救,张某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终身残疾。姐夫乔某已故,妹夫张某最终将乔某的妻子向某(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向某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
早前,乔某与向某夫妇俩筹备了小女儿的满月酒席。张某也主动帮忙和乔某一起去附近村借桌椅板凳等酒席用具。当日乔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搭载了张某。
当车行至百果园村某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下了15米的高坎,导致乔某当场死亡,张某重伤,构成一级残疾。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乔某,也就是司机本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商议无果,张某将乔某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诉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68529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张某伤后经济损失269879.49元,由被告向某赔偿16200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犯了难:
经鉴定,原告张某因车祸留下一级伤残,下半生可能都离不开轮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十六万余元,他应当拿到他的赔偿款。
但经法院调查,被告向某手中并无存款,丈夫乔某车祸离世后家中也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看着向某怀中几个月大的女儿,执行干警陷入了沉思:这162000元的赔偿款她们拿什么还?
原告与被告本是一家人,姐姐和妹妹分别嫁给了乔某与张某。如今一场车祸导致家中的两个顶梁柱一死一残,灾难的重担也压的曾经的亲人几乎反目成仇。张某不止一次的向执行干警哭诉,并且表示“这162000的赔偿款一分都不能少”,态度坚硬。
执行干警意识到这个案件不是执行难,而是真正的执行不能。鉴于被执行人向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家中尚有两个孩子需养育,无实际履行能力,在法院协助下,通过报请秭归县委政法委,经过多次联系沟通,帮助张某前后两次共争取到了9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随着执行干警一遍遍的走访、调解,一次次的上门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张某手里,张某认识到了什么是“执行不能”,法院与执行干警前后多次的奔波忙碌也令他感动。在法院第二次协助他争取到共9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后,张某终于同意终结执行。
这起“执行不能”的案子,至此,终于解决。两家人肩上的担子卸下了不少,执行干警心中的石头也终于放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