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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庆华、崔宇宏程诉被告秭归县福广港埠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6年5月5日下午14:30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允许公民凭身份证参加旁听。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