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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首例!认购89.45吨!

时间: 2024-08-12 15:39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释明林业碳汇概念以及林业碳汇损失赔偿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后,两被告人自愿认购林业碳票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89.45吨,支付价款共计碳汇损失金额8158.73元。据悉,该案成为三峡库区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后的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向某甲在秭归县九畹溪镇与当地村民向某乙商议,由向某乙在本地联系村民卖树,由向某甲带帮工负责砍伐并用于出售。向某甲、向某乙明知卖树的村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组织工人非法砍伐201株林木,林木蓄积总量49.22立方米,并由向某甲分五次贩卖至枝江市某木材市场。向某甲和向某乙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向某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向某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赔偿机制

2024年5月22日, 秭归法院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机制的办法(试行)》,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新机制。

2024年7月19日,三峡库区首张林业碳票在秭归县成功签发。

2024年8月6日,秭归法院审结了全省首例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的案件。

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测算出碳汇损失量并出具意见书,参照测算意见书出具前一个交易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直接计算出被告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金额。被告人自愿认购赔偿,由生态破坏者成为生态保护践行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让生态服务功能得到了替代性修复。

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秭归县作为“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的试点县,坚定迈出了林业碳汇赔偿规范化的探索性步伐。接下来,秭归法院将以该案为办理破坏森林资源落实赔偿机制的新起点,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深入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新机制,让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