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息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为追求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为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
越来越多人希望
寻找到更多的投资渠道来增强经济能力
但与此同时
不少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个机会
他们披着“低成本”的外衣
以“高收益”为诱饵
编造各类“业务内容”
进行不法活动
大家可千万要提高警惕!
当心天上掉“陷阱”!
高品质的生活
越来越多人希望
寻找到更多的投资渠道来增强经济能力
但与此同时
不少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个机会
他们披着“低成本”的外衣
以“高收益”为诱饵
编造各类“业务内容”
进行不法活动
大家可千万要提高警惕!
当心天上掉“陷阱”!
案情简介
近日,秭归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集资诈骗案件,案中的不法分子在取得受害者的信任之后,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骗得12万余元。
韩某武是一名85后的秭归人,2018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韩某武在茅坪镇某茶馆内向被害人赵某等六人编造其能够与秭归县人民政府对接,从而促销农产品的谎言,邀请赵某等人投资,承诺予以高额回报。其后,韩某又多次联系上述六名被害人,逐渐骗取六人的信任。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赵某等六人先后通过转账、POS机刷卡套现等方式交予韩某武投资款项共计121180元。在那之后,韩某武承诺的回报却迟迟没有兑现,被骗的六人也联系不上韩某武,遂前往公安机关报警,随后,韩某武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庭审理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相关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韩某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韩某武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官说法近年来,许多不法分子打着各种“创业公司”的旗号,对受害人许以高额回报,实则从事非法集资犯罪,受害群众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犯罪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莫被利益冲昏头脑,克服贪欲切勿侥幸;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