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 丨工伤索赔难?17万4当场履行!
近日,秭归法院秉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理念,深挖行政争议背后根源,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三家公司当场向谭某支付经济损失174000元,谭某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5月,谭某在工地上被滚落下来的石头砸伤左腿进行住院治疗。2024年7月,谭某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8月,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谭某送达《工伤认定申请补充材料告知书》,在申请工伤认定中甲公司对与谭某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提出了异议,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遂于2024年11月作出中止工伤认定决定。谭某不服该决定,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认真分析研判案情,了解到,谭某系由丙公司雇佣在工地上工作,而该工程系由甲公司进行总承包,甲公司将部分劳务分包至乙公司后,乙公司又转包至丙公司,并且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没有劳务建筑施工资质。谭某虽以不服人社部门作出的中止工伤认定决定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但实质纠纷还是谭某与三家公司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继续进行工伤认定成本高、耗时长,将是一场长时间的拉锯战,同时也可能衍生出新纠纷、新案件,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找准案件“症结”,迅速联合人社部门组织谭某与三家公司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详细讲解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法律规定,并分别指出各自意见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所需耗费的时间成本。在多轮协商下,谭某与三家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三家公司共同赔偿谭某经济损失174000元。双方现场签订赔偿协议,三家公司当场履行完毕,谭某撤回工伤认定申请,该起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行政争议诉讼的实质性化解,解决的不仅是个案的法律纠纷,更是背后所隐含的各自矛盾与争议。秭归法院将继续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实现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预防延伸,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