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变“训诫”?庭审纪律不可违!
(通讯员 马尚刚)“本人在旁听时违规使用手机拍照,经过教育,现已认识到错误……”12月8日,秭归法院及时处置了一起开庭时旁听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拍照事件,维护了法庭秩序,保障了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8日上午,秭归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李某某通过安保登记后进入审判庭旁听。庭审中,李某某违反法庭纪律,偷偷拿出手机拍照,法庭工作人员发现后,当即对其进行了制止。
鉴于李某某主动承认错误,删除了照片,且偷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写下悔过书后,法官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法条链接】
一、哪些案件可以旁听庭审?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
二、哪些人不能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三、旁听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进入法庭旁听的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四、违规行为怎么处置?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2)哄闹、冲击法庭;
(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4)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