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我要撤诉!法官:等等!
“我要求撤诉!”
法官:“别撤!”
当事人提请撤诉,法官却“不让”?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秭归法院在审理一起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时,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诉累,主动帮助双方化解了全部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22年5月,秭归县茅坪镇居民梅某的父亲在宜昌某包装材料公司工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梅某的父亲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上,梅某与该公司产生了争议,遂至法院请求确认。
经调查,承办法官发现梅某的父亲生前在该公司工作时已年满62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应确认为劳动关系。梅某得知后,情绪十分激动,要求将本案撤诉后,提起另外的赔偿诉讼。
考虑到原告若反复提起诉讼,无疑会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在主动争取了双方同意后,就梅某父亲在被告公司因病死亡所引起的争议进行了调解。
经过线上线下、面对面、背靠背的沟通,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及赔偿底线差距,结合案情为双方析案释法,详细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面对并协商,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于梅某父亲的死亡,被告公司给原告经济补偿金及在职工资共计3万余元,原告不得因其父亲的死亡再向被告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截至12月4日,被告公司已将所有款项支付完毕,案件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要是没有法官坚持将纠纷彻底解决,这官司还会无休止地打下去,我们公司也会因为诉讼负累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这下好了,事情顺利解决了,再也不用为此事发愁了。”被告公司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
近年来,秭归法院高度重视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加大调解力度,致力于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断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