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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账簿
——秭归一公司总经理获刑

时间: 2023-04-21 16:32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向红俊“希望你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公司负责人,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切莫向不义之财伸手,法令禁止即不可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庭上,承办法官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近日,秭归法院刑事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诈骗、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该案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诈骗犯罪所得赃款12.18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诈骗

2015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担任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安排公司相关人员,采用向税务机关骗取退税的方式,将部分已离职的残疾职工挂靠在公司(即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但未实际上班、发放工资),伪造职工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向秭归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虚假申报,从而获取奖补资金。经审计,该公司2017年度挂靠残疾人员14人、2018年度挂靠残疾人员15人,从而套取奖补资金12.18万元,用于公司经营。

二、挪用资金

2021年12月,被告人的熟人何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向被告人个人借款15万元。被告人擅自指使公司出纳人员,从公司账外账资金银行账户给何某某个人银行账户转款15万元。2022年1月,被告人出具15万元的领(借)据交给公司出纳人员,之后一直未向公司归还该资金。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家属将挪用的资金15万元予以退还。

三、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2022年3月,秭归法院在办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时,干警带领管理人工作人员来到该公司召开会议,明确由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要求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全部财务账目、资金等财物。当天会后,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公司存在账外账(即“小金库”)的情况下,安排公司出纳人员仅向管理人移交对公账户、账目等资料,不移交账外账的账目、资金,并于当天下午安排出纳人员将账外账中的资金45万元转出,擅自进行了个别债务清偿。后管理人在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账外账,经本院工作人员询问、谈话,该公司出纳人员承认了公司存在账外账。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公司人员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虚报骗取安置残疾人就业奖补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故意隐匿公司账外账的凭证、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被告人陈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全案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