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别把你的人生也透支!
恶意透支?别把你的人生也透支!
【案情简介】2012年10月31日,被告人郭某在中信银行申办信用卡一张,同年11月26日获得批准,授信额度10万元。同年12月,被告人郭某激活该卡并开始透支使用。2016年2月起,被告人郭某严重逾期还款,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被告人郭某仅偿还少量欠款,且2017年2月28日最后一次还款180元后再未还款,大量欠款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截止2017年6月17日,共拖欠该行本息、手续费及滞纳金合计138073.82元。
2013年8月26日,被告人郭某授意其子向农行伍家支行申办信用卡一张,并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由被告人郭某担保,同年9月30日获得批准,授信额度为48万元。被告人郭某领取该卡并一直由其持有、使用并还款。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郭某持该卡在宜昌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刷卡消费459800元,并做36期分期,但消费后一直未按期还款,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被告人郭某仅偿还少量欠款,大量欠款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截止2017年5月31日,共拖欠该行本息及滞纳金合计474455.94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归案后主动归还中信银行、农行伍家支行部分欠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官提醒】信用卡是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的产物,给人们的生活带了很多便利,但人们往往在用信用卡享受便利消费的同时,也非常容易陷入自己并未花钱的假象中。法官在此提醒,信用卡消费并非不用支付,而是延期支付。恶意透支,不仅会让自己陷入更深的困境成为“卡奴”,情节严重还将触及刑法,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