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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油条关乎大民生,食品添加岂能“凭感觉”?

时间: 2021-08-20 16:43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刘龙飞 覃子京)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早餐店厨师因不按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在油条中添加过量添加剂而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案件。秭归一家早餐店厨师向某使用添加剂制作油条时没有注意使用规范导致油条铝含量超标触犯刑法面对公安机关向某曾委屈的表示自己不懂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平时,添加剂加多少主要“看感觉”这一次“感觉不准,就加多了”

厨师不懂使用规范使用添加剂“全凭感觉”?结果当然是依法判决:向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简介

向某是秭归一家早餐店的老板。2020年7月,向某未按照添加剂使用标准将某品牌的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添加于制作的油条中予以销售。2020年7月28日,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向某制作的油条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油条样品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向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扣押被告人向某的3袋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油条店厨师向某使用某品牌的无铝害油条膨松剂,属合法添加剂,可以添加到食物中,但向某使用时未按说明书上确定的比例添加,导致油条铝含量超标。

无知不是犯罪的借口,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秭归法院将配合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继续严惩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