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为啥这么判?”
6月5日,秭归法院立案庭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判后答疑。针对原告的疑问,承办法官逐一进行了答复讲解。在详细沟通后,原告对法院的裁判表示理解,对法官的释法明理表示满意。
案结不等于事了,事了才能人和。今年以来,秭归法院聚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目标,制定下发《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客观地理解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工作取得积极效果。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审判执行中,明确判后答疑实行首办责任制,即案件的承办庭室是判后答疑的首要责任主体,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其所承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
二是开设答疑窗口。在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接待室设置答疑窗口,由专人负责日常的咨询答疑工作,畅通答疑渠道,满足群众对答疑的需求。
三是规范答疑重点。判后答疑应当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当事人需要,也可以采用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答疑。
四是加强工作督查。把判后答疑工作纳入日常案件评查范围。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案件的答疑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判后答疑责任、工作“双落实”。
今年以来,秭归法院开展宣判答疑、咨询答疑共计百余人次。通过全面深入的判后答疑,有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1-5月,秭归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3.43%,排名全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