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赖”的“拖延症”遇上执行的“铁手腕”
——秭归法院一天拘留3名“老赖”
近两日,秭归法院执行干警抓获4名“老赖”,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依法惩处其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李某某自2013年开始租用谭某某的养猪场养猪,由高某供应玉米等猪饲料。2018年5月至7月,高某分4次供应猪饲料,货款共计59806元。但李某某并未付货款。秭归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货款。因李某某长期借口拖欠,3月28日,秭归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例二:尤某某与王某某系朋友。王某某在经营时因资金困难,请求尤某某代其偿还信用卡消费欠款3万余元,并双方协议由尤某某另行出资1万余元,与王某某投资合作经营足浴店,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期间,王某某给尤某某共转账支付9900元,未再向其支付相关款项。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协议不具备合伙关系的实质要件,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遂依法判决王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尤某某人民币37100元。由于王某某借口手头没钱长期拖欠,多次撒谎,3月28日,秭归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例三:2017年7月,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韩某某丈夫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韩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韩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庭审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向某赔偿韩某某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分期给付。执行过程中,向某虽几次承诺给付,但都食言。3月28日,秭归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例四:2018年5月,卢某欲购买李某的一套房产,卢某给付定金10000元。而后,李某以增加房屋价款、借钱等各种理由不与卢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卢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2018年11月,秭归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10000元定金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过程中李某多次借口拖延。3月29日,秭归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秭归法院紧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用足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2019年以来共计司法拘留20余人,限制高消费70余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0余人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秭归法院将锲而不舍,一往无前,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姿态,向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