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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再次提醒:酒后别开车!

时间: 2021-10-29 14:38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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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书洋近日,秭归一位司机张某晚饭喝酒后驾车前往神农架,因醉酒加之疲劳驾驶,于凌晨2点在国道上与护栏发生剐蹭,经鉴定,司机张某属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被秭归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家中吃饭时饮用了约半斤散装白酒。饭后,张某驾驶其大众牌汽车从秭归县出发,准备前往神农架林区。次日凌晨2时许,当其行驶至318国道秭归县屈原镇四季沟路段时,车辆与路边护栏发生剐蹭,张某先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8毫克/100毫升。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3.44毫克/100毫升。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43.44毫克/100毫升,已超过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酒后驾车威胁的不仅是自身的生命安全,更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再具备驾驶能力。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本案中,司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好在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念其初犯,法院酌情对其判处缓刑。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驾车行驶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谨记安全驾驶,珍爱生命,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