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乡新“枫”景丨“这下我能安心养老了!”
“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生态司法新实践!
当“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遭遇现实利益冲突,当亲情纽带面临法律考量的抉择,如何让司法裁判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近日,秭归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八旬老人起诉三名子女的赡养纠纷案,既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让破裂的亲情得以弥合。
案情简介
年过八旬的张大爷(化名)因年迈体弱,入住养老院。由于无力支付每月2820元的养老院费用及医疗、安葬等开支,老人无奈将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而面对赡养父亲的责任,子女三人却是争论不休。
“我分得的家产比二哥少,不该和二哥出一样多!”
“都是父亲的子女,姐姐和弟弟也要出钱才行!”
“我作为女儿,虽没分到财产,该我出的绝不推脱。但我目前收入微薄,要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才行。”
原来,三名子女之间因财产继承引发的矛盾持续已久……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深入剖析矛盾根源,一方面明确法律底线,即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不因分家产多寡而免除,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担方式。
另一方面,法官以亲情为突破口,引导子女换位思考。
“莫要‘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老人抚养你们长大,你们也应让老人安度晚年。身为子女同时也为人父母,希望你们也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榜样。”
最后二儿子主动退让,提出多担费用,解开纠纷症结。各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结案后,承办法官专程前往养老院探望张大爷,告知调解结果,并叮嘱其保重身体。老人紧握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下我能安心养老了!
父母垂暮之年,所求不过“老有所养,心有所安”。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与分家产、性别、经济能力无关;家庭矛盾宜解不宜结,协商调解既能保障权益,更能守护亲情;“孝”字当头,莫让利益算计寒了父母心。秭归法院将持续聚焦“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用司法力量守护万家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