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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乡新“枫”景丨“这下我能安心养老了!”

“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生态司法新实践!

时间: 2025-04-02 18:03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遭遇现实利益冲突当亲情纽带面临法律考量的抉择如何让司法裁判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近日,秭归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八旬老人起诉三名子女的赡养纠纷案,既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让破裂的亲情得以弥合。

案情简介

年过八旬的张大爷(化名)因年迈体弱,入住养老院。由于无力支付每月2820元的养老院费用及医疗、安葬等开支,老人无奈将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而面对赡养父亲的责任,子女三人却是争论不休。

“我分得的家产比二哥少,不该和二哥出一样多!”

“都是父亲的子女,姐姐和弟弟也要出钱才行!”

“我作为女儿,虽没分到财产,该我出的绝不推脱。但我目前收入微薄,要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才行。”

原来,三名子女之间因财产继承引发的矛盾持续已久……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深入剖析矛盾根源,一方面明确法律底线,即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不因分家产多寡而免除,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担方式。

另一方面,法官以亲情为突破口,引导子女换位思考

“莫要‘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老人抚养你们长大,你们也应让老人安度晚年。身为子女同时也为人父母,希望你们也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榜样。”

最后二儿子主动退让,提出多担费用,解开纠纷症结。各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结案后,承办法官专程前往养老院探望张大爷,告知调解结果,并叮嘱其保重身体。老人紧握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下我能安心养老了!

父母垂暮之年,所求不过“老有所养,心有所安”。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与分家产、性别、经济能力无关;家庭矛盾宜解不宜结,协商调解既能保障权益,更能守护亲情;“孝”字当头,莫让利益算计寒了父母心。秭归法院将持续聚焦“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用司法力量守护万家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