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决不允许 十条过硬措施
——秭归法院动真碰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月17日下午,秭归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卫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骆伟,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县法院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会。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梅昌元主持会议。
会上,梅昌元同志宣读讲解了《秭归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其中包括开设中小微企业“清亲法律服务超市”、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名单制度、聘请特邀监督员建立涉企案件定期回访监督制度等重点创新举措。
杨卫海指出,各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扛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以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秭归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个倍增”、打造“五个高地”、加快推进“四县四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骆伟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抓好十条措施中的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同时将自觉社会各界监督,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整治顽瘴痼疾。
骆伟代表秭归法院郑重承诺,决不允许因法院的作风问题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决不允许因法院工作的失误拖累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决不允许因执法办案让来秭投资创业的企业家伤心落泪。
会上,杨卫海同志、骆伟同志议为特邀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在交流发言环节,7名特邀监督员、5个县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工作实际、企业实际,从提升审判质效、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普法宣传等方面,就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