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法院速裁法庭唱响调解“三部曲”
(通讯员 易万云 陈雪娇)“您们为了我的事费心了,感谢秭归法院!”在秭归法院法官为当事人赵某送达调解文书后,赵某对法官的尽心耐心表示感谢。
1997年,赵某正值壮年,却在一次工程爆破中致双眼炸伤。2002年赵某起诉当时委托其进行爆破的秭归县某村委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同年,秭归法院经审理并作出判决。嗣后,赵某多次赴武汉等地对眼睛进行治疗,支出大量医疗费,生活陷入困境。为解决后续治疗费用,今年赵某再次将某村委会诉至法院。
一次送达
为便于进一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调取原审案卷材料,并亲自上门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通过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因案涉纠纷积怨已久,互不相让,协调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二次协商
鉴于案情特殊,赵某与村委会之间的纠葛已逾二十年之久,为切实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在院领导刘红的带领下,承办法官于6月1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进行了庭前沟通,进一步明晰案件情况,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经协商,双方初步同意调解,但必须在明确费用具体开支明细后再次进行协商。
三次调处
7月3日下午,考虑到赵某眼睛几近失明行动不便,刘红同志带队再次来到某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摆证据、讲法律、说情理,反复磋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二十余年的纠葛就此尘埃落定。7月10日,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文书。
近年来,为积极落实两个“一站式”建设,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秭归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阶段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着力强化诉前、庭前调解工作。在充分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依法组织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柔性”司法手段,上门服务化解纠纷,让原被告不用面红耳赤对薄公堂,也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让司法更有温度,让正义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