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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当场到账 审执结合巧解赔偿僵局

时间: 2025-06-20 16:07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砰”的一声,打破了道路的宁静,也搅乱了马某与王某的生活。这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马某身体受创,也让未购买交强险的王某陷入赔偿困境。

“我愿意赔偿18万元,这都是我找亲戚朋友借的,今天我带着6万元现金,就是为了表示我的诚意!”事故发生后,王某积极主动承担责任。

但马某却不接受,“这场交通事故不仅让我多处受伤,还导致我的10颗牙被拔除,后期的牙齿修复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眼看杨林桥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九畹溪人民法庭当即介入纠纷之中。

承办法官开展深入调查,了解到案件的症结在于王某认为自己赔偿能力有限,已尽力补偿,而马某则担忧后续治疗费没着落,自己独吞“苦果”。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先是组织双方核算、确定赔偿款的范围,然后向王某释明强制执行的风险,引导王某当庭支付部分赔偿款,给马某吃下“定心丸”。

在法庭与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在扣除王某已经支付的33000元医疗费外,马某自愿只要求王某承担自己后续的医疗费、牙齿修复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费用共计205000元。

协议签署后,王某当场向马某支付现金60000元,并通过手机给马某转账120000元,下欠25000元王某也承诺将定期付清。

马某看着手机的到账提醒,又数了数手里的现金,眉头终于舒展开。

“本来怕拿不到钱,现在当场拿到18万,剩下的也白纸黑字地写明白了,心里有底了!”

王某也松了口气,“按协议来,我按时付,以后两清不扯皮。”

“谈数字”到“见真金”,这场调解只用了半天,九畹溪人民法庭把“审执结合”嵌进调解全程,算赔偿时预判履行能力,定方案时紧抓支付节点,让“调解协议”自带“兑现属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本案中,被告因未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事故后需自行筹措高额赔偿金,可谓“因小失大”。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务必依法投保交强险,并可根据需要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作为补充。这不仅是对自身风险的有效管理,避免因事故赔偿陷入经济困境,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负责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