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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 | 司法为民,让爱回家

时间: 2021-04-28 11:05 来源: 秭归法院


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案中,儿子因为思念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然而见到母亲以后,却决定撤诉。

家住宜昌城区的秭归人小刘现年18岁,由父亲抚养长大。两岁时,其母王某因与其父感情不和离家出走,其间仅回家过一次便再未相见。小刘虽在父亲的照料下衣食无忧,但对母亲的思念与日俱增。

今年3月,小刘向秭归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15万余元。收到案件后,法官以被告户籍地及居住地为基点展开地毯式排查工作,挨家挨户走访。得知王某现居泄滩乡后,法官及时与王某父母所在地的村委会取得联系,会同村干部一起向王某宣讲了法律法规,并了解了王某家庭情况。原来,王某父亲因中风卧病在床,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王某虽对儿子心怀愧疚,但无力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法官向王某阐明了民法典关于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将王某家中的情况告知了刘某父子,并利用休庭时间再次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刘某父子选择撤诉,王某决定回宜昌找工作,方便照顾儿子。

“感谢县法院,我还以为再也见不到妈妈了……能团聚就好,钱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小刘积压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

据了解,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秭归法院多措并举,一方面通过学习提升干警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意识,一方面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将为民服务责任化、具体化、精细化,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