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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 用行动推动司改

时间: 2016-03-03 10:56


(通讯员 刘莉)3月3日上午8时30分,秭归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梅昌元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秭归县某建筑公司诉被告秭归县某建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这是该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办案责任制后,第一个由分管副院长主持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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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主审法官严格按照民事一审案件开庭程序主持了整个庭审活动,在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后,引导双方当事人简明又充分地陈述和说明相关问题,并适时进行归纳和总结。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从部分工程款项结算及支付方式进行了有效的调解,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规范有序。该案经调解,最终达成调协议。

自2015年9月底秭归法院全面启动以“员额管理、分类定岗、司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趋势,秭归法院将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改进司法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载体,努力践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以扎扎实实的行动推动司法改革的积极稳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