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这里开庭
(通讯员 赵有名 胡红霞)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近日,秭归法院郭家坝人民法庭在楚王井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最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亲情得以重拾。
原告熊某与彭某两位老人年近80岁,二人共育四子一女。二老年事已高,因病无法劳作,子女们口头协议每年给付二老一定的赡养费,但次子熊某乙一直未按约定给付。二老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处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二原告行动不便,且住处偏远,为方便其参加诉讼,同时为就近化解矛盾,广泛宣传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郭家坝法庭决定在楚王井村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五被告对二原告的赡养要求均没有异议,熊某乙提出需解决好家庭土地承包问题才会履行赡养义务,熊某乙的妻子也因该土地问题与二原告爆发了激烈争吵,双方情绪激动。为了彻底的解决二原告的赡养问题,承办法官就双方发生争议的土地进行了调查核实,原来是土地确权时,熊某乙的土地被错登在了被告熊某丙的名下,熊某乙怀疑是二原告与熊某丙故意为之,遂不对二原告履行赡养义务。在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后,承办法官现场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释法明礼,一一分析解答,同时详细的宣讲了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熊某丙表示愿意协助熊某乙将错登的土地进行变更登记,熊某乙也表示愿意按照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履行赡养义务,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家庭内部的土地纠纷及赡养纠纷均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部分子女当庭给付了赡养费。
案件纠纷解决后,承办法官做起了普法教育延伸工作,弘扬家教家风,倡导家庭和睦、兄弟友爱及孝道文化,当事人都表示深受启发与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