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浪漫陷阱”,谨防“甜蜜诈骗”
“瘾君子”隐瞒已婚事实 诈骗财物用以吸毒
被告人刘某已婚已育,2021年5月,刘某通过社交软件“某陌”认识了被害人梅某某,一个月的时间内,刘某虚构自己离异的身份,以婚恋为名义先后诈骗梅某某共计29613.70元,其中大部分违法所得被刘某用以吸毒。
2021年10月,秭归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全部犯罪所得。
男子给兄弟介绍对象 竟是自己冒充
2019年10月,被告人林某某(男)以介绍女朋友为由,将自己女友龚某的微信号推送给被害人马某,称该微信号为其妹妹。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林某某使用该微信号冒充妹妹身份,以谈恋爱为名,多次让马某给其发红包和微信转款共计19689.8元。
2021年9月,秭归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网恋女大学生“静静” 没想到是个抠脚大汉
2021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某(男)通过“某陌”手机软件与被害人马某某取得联系后,双方互相添加微信进行聊天。在聊天中,王某某虚构女性在校大学生“某静”的身份与马某某保持暖昧关系并取得信任,期间王某某虚构被KTV老板要挟陪客、驾车将人撞伤、网贷还钱等理由,诱骗马某某给其转款,合计诈骗某某人民币59909.9元。
2021年12月,秭归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网恋男变女 全靠变声器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万某某(男)在网络上使用“变声器”、QQ、微信等网络工具虚构身份,冒名“某曦”,在网络上以恋爱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黎某某人民币共计16184元。
2021年6月,秭归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万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已婚装单身 “时间管理大师”诈骗5位“男友”
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章某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通过“某Q”、“某音”、“某对”等社交软件分别认识被害人谭某某、刘某某、刘某、王某某、邓某某,并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期间,章某某在数个“男友”之间周旋,虚构自己单身未婚的身份,以父亲生病、受伤住院、怀孕检查、购买衣物、索要彩礼等理由,以婚恋名义骗取被害人谭某某、刘某某、刘某、王某某、邓某某的财物共计98245元。另查明,章某某在2001年和2018年分别在湖北省沙洋县、湖北省秭归县办理了两次结婚登记。
2021年9月,秭归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责令被告人章某某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网上信息真假难辨,在无法确认、甄别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不要轻信对方的甜言蜜语和各种说辞。尤其是没有见过面的网友,不要与对方有金钱往来。
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QQ、微信等交友平台的账号,凡是对方让转账、汇款的都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性,及时止损。
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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