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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 | 一起原被告都获“赔偿”的案件

时间: 2021-04-28 11:05 来源: 秭归法院


“原告拿到了赔偿款,被告的损失也得到赔偿,双方都满意,这是为群众办实事最好的效果!”法官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后感慨道。

近日,秭归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多日努力,原告与被告均获得了应得赔偿。

2020年11月11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胡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受损、胡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二人负同等责任。因就汽车修理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陈某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按照责任比例赔偿修理费8470元及误工费、交通费500元。案件受理后,法官与胡某电话联系时,胡某称自己家庭困难,没钱赔偿,且自己也受伤、摩托车受损,并以自己没文化、什么都不懂为由不愿应诉。考虑到胡某文化水平有限,法官上门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给胡某及其家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下解决双方纠纷的办法。考虑到胡某的损失不大,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当场与小型普通客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为胡某预约了办理保险理赔时间,法官担心胡某记不住办理保险理赔所需的材料,特意列出了清单,让胡某按照清单准备材料。

2021年4月20日,胡某到保险公司顺利办理了理赔手续。法官迅速组织胡某与陈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胡某当场支付给陈某赔偿款8000元。

至此,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纠纷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对法官连声道谢,感谢法官为他们着想,同时解决了双方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