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秭归一摊主因用含铝泡打粉制作“铝包子”获刑
近日,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秭归一家包子铺老板在制作包子时违规添加了香甜泡打粉导致包子、馒头中铝含量超标包子铺老板也因此获刑。
案情简介
自2016年来,被告人杜某某在秭归县茅坪镇经营早餐店。2020年4月,杜某某在淘宝网店分两次购买了含铝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并添加于制作的包子、馒头中予以销售。2020年6月至8月,经多家机构反复检测,杜某某早餐店的馒头样本中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
秭归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依法扣押被告人杜某某的22袋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并予以没收。
目前,杜某某提出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说法
国家严令禁止在制作包子时使用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明矾是一种含铝添加剂,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来达到让面粉起发的作用,但是明矾属于含铝添加剂,铝元素的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不小的伤害。铝具有聚集性,一经吸收后会进入体内大部分器官,主要大量积聚于骨骼,对大脑和肾脏也有损害,长期摄入铝会出现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反应迟钝等症状,另外会导致骨质疏松、关节疼痛等,对儿童则影响更甚。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秭归法院将继续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织密刑事法网,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带给人民群众更多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