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警惕!虚拟货币竟成为犯罪工具

时间: 2021-10-15 16:37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jpg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犯罪分子转移违法所得的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逐渐攀升,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的手段则更加隐蔽,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威胁。

10月13日,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5名被告因用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个人结算工具等方式帮助犯罪集团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红伙同谭某等人在宜昌城区用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帮助犯罪集团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流水从中获取一定的提成。

刘某红、谭某和网名为“加特某林”的人在potao的聊天工具内组建了一个群聊,用于沟通使用银行卡收钱、转款、买卖虚拟货币的操作流程。

刘某红、谭某、韩某杰、陈某林、陈某等五名被告人明知“加特某林”转来的钱为网络犯罪资金,自己的行为是为网络赌博犯罪洗钱,仍通过提供个人结算工具、手机、微信号等方式帮助“加特某林”进行洗钱活动。五名被告人帮助“加特某林”过账合计人民币2154119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红、谭某、韩某杰、陈某林、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虚拟货币,因可匿名、不受国界限制、不易追踪等特性,常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在全球范围内,由于缺乏透明度且监管缺位,虚拟货币平台成为一些地下经济的首选,变成不法分子暗度陈仓,从事各种犯罪活动的暗道,通过掩饰、隐瞒“上游犯罪”非法所得的非法性质,使之披上“合法的外衣”。

网络发展为民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各位读者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个人信息,不轻易提供平台交易账户等个人信息,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