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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涉企行政处理决定超期?司法建议助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时间: 2025-08-01 16:51 来源: 秭归县人民法院

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是2025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之一。秭归法院按照要求,立足实际、大胆改革,积极推动涉诉行政机关依法自行纠错,增强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主体责任,助力行政机关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及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不服人社处理决定 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宜昌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获得秭归县人社部门发放的“以工代训”补贴。2023年,审计部门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将部分派遣至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岗位的员工纳入补贴范围,涉及违规获取补贴资金16.8万元。

该公司在退回了部分资金后,剩余7.8万元未退还,并就此引发争议。2024年9月,人社部门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退回余款。该公司不服人社部门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在阅卷中发现,人社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已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两年查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该行政行为依法应被撤销。

法院发送司法建议 推动行政机关纠错

为强化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主体责任,实现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法院在作出行政判决之前,于2025年6月23日向人社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指出,涉案处理决定存在程序超期问题,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建议行政机关依法自行撤销该决定,避免程序空转。

人社部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主动审查了该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正当性,决定采纳法院司法建议,自行撤销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因被诉行政行为已被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该公司随即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

推动下发工作《意见》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为推动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由法院牵头起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秭归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应采取双向评估方式,由行政机关自主评估与法院开展全程评估相结合,及时预警行政行为风险;采取多元纠错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与法院履行审判职能建议纠错相结合,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之前,推动行政纠纷实质解纷;采取个案监督与类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解决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强化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

 

下一步,秭归法院将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以县委文件为指引,聚焦涉企行政争议高发领域,推动司法建议标准化、自纠流程规范化、府院联动常态化,为打造“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的“秭归经验”、提升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影响力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