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履行丨3天→10.5万元
“我们本来因为原告陈某没有购买交强险,对于赔偿没报太大希望了。没想到法院这么给力,钱这么快到位了!”
近日,秭归法院茅坪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调解+自动履行”,被告陈某按约3天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熊某的经济损失赔偿10.5万元,双方矛盾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
【案情简介】
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陈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秭归县民政局至迎和路段50米(原秭归县人民医院路段人行横道)时,将熊某刮撞倒地致伤,致熊某十级伤残,经济损失共计17万余元。陈某在事故发生后垫付6000元费用后,再未有任何赔偿行为。经沟通无果,熊某遂将其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陈某账上无存款。
后庭审查明,陈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而其已年过半百,收入微薄。在送达应诉手续时,陈某情绪激动,拒绝签收,并扬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随后陈某提出对熊某十级伤残的形成与本次事故因果关系的鉴定申请。后重新鉴定结果为:熊某因交通事故的损伤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外伤系完全作用。
【法庭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本案事实已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基本明了,通过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实质解决双方间的矛盾。
于是,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被告陈某,沟通了解情况,陈某称自己年老收入少,原先运输拖货的小生意也因为熊某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微信支付宝被冻结而告吹。希望熊某体谅,能在金额上作出让步,被告可以筹借款项,争取分两次履行完毕。
同时,承办法官积极安抚原告熊某情绪,充分运用“情、理、法”,细致讲明利弊。熊某同意在金额上予以让步,但需要被告一次性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除已赔偿的0.6万元外,自愿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0.5万元。3天后,陈某按约自动履行完毕所有义务。
为切实提升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建立“立审执一体化”管理,从源头缓解执行难,茅坪人民法庭多措并举,通过采取风险提示、财产保全、关注当事人履约能力、协议中设立违约限制条款等方式,切实加大庭内调解文书的自动履行能力,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次性、实质性解决矛盾争议的一揽子方案,助力案结事了人和、服判止争息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