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王春晖副院长来院督察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市中院王春晖副院长来院督察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5月8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春晖带领政治部副主任姚继坤等同志,到秭归法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秭归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永传、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红、以及政治处、审管办部分同志参加座谈。
会上,胡永传院长从五个方面汇报了秭归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一是扎实完成了员额法官定岗工作,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和综合行政部门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法官员额,31名员额法官全部调整到一线审判岗位;二是稳步推进单独职务序列法官等级评定工作,按照要求已经上报了21名一级以下员额法官的单独职务序列法官等级确定和首次晋升名册;三是严格落实院领导参与办案要求,8名党组成员全部编入相应审判组织,并确定办案任务数量,每月进行情况通报;四是未入额法官一律不得独立办案,同时采取统一立案随机分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强诉调对接等措施,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五是认真开展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员额法官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和党组作出的工作业绩评价,对全部员额法官进行了2016年度绩效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督察组还查阅了秭归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工作台账。
在综合了解情况后,王春晖副院长用“要求落实、工作扎实”对秭归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